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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由清政府所颁布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是中国以政府名义颁布的第一部图书馆法。从那时算起,国内对于图书馆专门立法的呼唤和实践已经有了近百年的历史。此后的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专门针对图书馆的规程和条例。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关部门也陆续颁布过多部有关图书馆事业的行政法规,地方图书馆法立法成果也颇为丰硕。但是这些法规一般多是限于一时一地,时至今日,依然没有一个可以跨越地域、馆种类型、馆属系统的图书馆法出台。尽管立法进程的推进不能以一两部图书馆法的制定为最终标准,但是与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的势头相比,图书馆法立法进程的相对滞后,无疑会影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收集、整理、传播和利用文献的专门机构,是社会组织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图书馆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服务社会的文化事业,其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其实,新中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立法的呼吁迄今已经30多个年头。李克西在1980年初分别在《图书馆学通讯》和《图书馆学研究与工作》上发表了题为《六律正五音、规矩成方圆——谈谈也要用立法保证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必须用立法来保证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兼谈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现状和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这两篇文章开启了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法立法的探究。尽管历经了岁月的洗磨,图书馆人对图书馆法的研究和呼唤从未懈怠过。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突起和国家对科技文化事业的重视,图书馆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背景下,图书馆事业的科学发展对法律保障的呼唤和需要更为迫切。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6年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次把抓紧研究制定“图书馆法”确定为“十一五”国家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一。但2001年启动的图书馆立法是面向整个图书馆界的,由于牵涉面极广,争议太多,至今未能成形。2008年11月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也至今未果。十年间,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几经曲折。本文通过整理我国图书馆立法每个历史阶段的成果,分析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进程,总结各阶段图书馆立法的特点与问题,描述当代图书馆立法的现状与环境,以立法理念形式将图书馆立法所处的进程进行呈现,从“图书馆立法进程”的角度来完成对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的理论支撑。本论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介绍了图书馆立法在国内外的背景,阐述了以立法进程的角度研究图书馆立法的意义,梳理了国内对图书馆法相关研究的状况和动态,概述了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最后指出了论文预期达到的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第二章主要对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将图书馆立法的相关概念、法律渊源、法律主体关系、立法基本原则、立法程序、立法内容予以介绍。第三章按照时间顺序,以图书馆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文件为轴,探索我国图书馆立法的进程。先是介绍了建国前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概况,选择重要的法律法规为进程节点予以剖析。后是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图书馆立法进程划分为1949~1957年、1958~1977年、1978~2000年、2001年至今四个阶段,分析总结了各阶段的立法情况。第四章从现代图书馆理念、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立法原则四个方面来研究我国图书馆立法理念的现状问题。第五章结束语,对图书馆立法进程提出建议和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