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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不能单单停留在言语技巧领域,而是要在认知领域和社会领域中延伸。“副十名”组合作为修辞现象,对其进行的修辞学阐释也要同时在认知和社会两个维度中进行。在“副十名”组合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语言规范问题也进行了新的探究。
本文先从表达者、接受者和社会话语三个角度对“副十名”组合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三方面的结论。
第一,修辞幻象是个性化的认知结果,而“副十名”组合就是其中的一种语言表现形式,它构建了表达者关于性质的修辞幻象。根据公共认知与个体认知之间的相互关系,“副十名”组合生成的修辞幻象可分为三种类型:即修辞幻象1、修辞幻象2和修辞幻象3。这三种修辞幻象之间的界限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也有相应的形式标准作为区分。
第二,修辞现象的接受脱离不了语境。接受语境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认知性。根据可能因素组成的不同,“副十名”组合的接受语境从低到高构成三个层次的现实结构,分别为“意义语境”“理据语境”和“审美语境”。接受者的主观意愿则成为激活相关可能因素、使接受语境层次由低到高跃升的关键。接受者在理解该组合时,不同类型的组合能够通过的接受语境层次也各不相同,只有属于修辞幻象2的组合是最佳接受对象,可以在认知努力与审美效果之间达到平衡。
第三,在话语层面研究“不规范”的语言现象是发现其社会动因的有效途径。通过对相关语料库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副十名”组合的三种修辞幻象中,修辞幻象3相对来说最为规范,而修辞幻象1的规范度最低。这三种修辞幻象在话语活动中会形成三种话语类型,它们在修辞幻象、表达者、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不同的社会话语功能。针对其差异,我们应一方面在语言规范层面上确定一个明确而又强制的标准;另一方面则根据语用原则,对“副十名”组合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别处理。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将视线从“副十名”扩展到其他“非规范”的语言现象上,从普遍意义上对语言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从中得出了本文第四方面的结论。
第四,语言是异质系统,将规范问题纳入话语领域中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同质、异质的相互作用。话语活动中存在系统范畴和生活世界范畴,前者是同质成分的集合,后者是异质成分的集合。生活世界范畴的显现与系统范畴的压制所产生的交互作用,就成为这两种话语范畴在话语层面上的博弈。生活世界范畴的显现通过三种变异话语来实现,系统范畴的压制则通过根本性控制和有条件让步来实施。从话语层面来看,语言规范也就成为异质成分如何在同质成分主导的话语活动中适度显现的问题。我们应在语言规范的指导原则中加入“适当显现原则”,这样才能既保证了系统范畴对社会语言生活的导向作用,又保护了语言生活的宽松自由和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