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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是公共部门联合私营部门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中,鼓励私营部门积极与公共部门展开合作,参与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来,从而满足社会公众的各类需求。这不仅有助于缓解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率;更有助于增加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节作用,提升我国的综合治理能力。作为我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PPP模式在中国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务院及其部委非常重视PPP项目的实施,为此出台了各类政策文件以推广PPP模式。 虽然当前PPP发展势头强劲,其独特优势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青睐,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例如,项目运作本身不够公开透明,市场秩序混乱;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公信力低下;项目运转效率不高,等等。与此同时,作为PPP模式中重要一方的政府部门也存在着部门间政策制定重叠冲突、各政府部门角色定位模糊、缺少合作与监管机制、PPP主导部门之间争夺立项主导权等问题。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尚没有统一的PPP立法,多个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争夺PPP的立法和决策主导权,尤其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频繁出台本部门的红头文件,建立自己的PPP项目库,导致政策执行者无所适从;此外,各部门间缺乏监管机制,合作意识淡薄也引起相关问题的出现。这些不良关系极易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减弱,财政风险和社会运作成本也会因此增加,PPP模式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通过规制政府部门间关系,以改变PPP运转的不良状态是完善PPP模式的必要措施之一。规制思路主要从立法角度展开分析,包括完善PPP立法,即加快PPP自身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成立政府部门间的PPP合作小组作为我国的PPP管理机构,形成部门间的长效合作机制,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统一协调和管理PPP相关事宜;确定财政部为我国的PPP监督部门,不仅从横向对PPP各政府部门及私营部门展开科学有效地监督,也从纵向上管理PPP项目周期的各个环节,发挥财政部在资金监管方面更大的作用。上述思路对于规制部门间关系,调整政府部门在PPP运行中的角色定位,理顺各部门间的合作模式,促进PPP模式的良性运转有着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简要介绍PPP模式及其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出下文将要论述的话题;第二部分着重从理论层面分析PPP模式中我国政府的角色定位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地位和分工;第三部分从实践层面考察PPP模式中我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考察分析政府部门制定PPP政策文件的情况来发现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对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之间关系不顺的原因及不良影响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全文的中心和落脚点,提出了对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之间关系进行立法规制的基本思路;第六部分为结语,总结全文核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