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由独立的外部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形成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主要是为了克服公司董事会被控股股东及其管理层控制从而违背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以此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其对独立董事制度的选择是由于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后,公司被管理层控制,公司的权利结构出现失衡,为了制衡管理层,维护股东利益,降低代理成本,确立了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为“二元制”,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起初是为了公司在海外上市而被动引进,但是在实践中,独立董事表现出了监事会所没有的价值,其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于弥补监事会的缺陷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衡控股股东和“内部人控制”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独立董事制度最终在我国以《公司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时问短,所以尚存在不少的弊端。首先是因为现行法制的不健全,配套法规出台的迟缓,使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如此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在权、义、责方面的不协调、不具体,严重阻碍着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发挥。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股独大”及我国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这些外在环境都使得独立董事难以充分的行使自己的职权,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为了顺利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使之起到预期的作用,必须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改造,使其得以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作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发源地,在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因此对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重点内容进行评析和借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当然,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出现了譬如安然和世通等震惊世界的案例,这些案例揭示了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弊端,这也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在建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过程中,要兴利除弊,结合本国实际国情,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吸取他国失败教训,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急切需要在国家立法机关、非政府自律组织和上市公司自身三方共同的积极配合下,把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着力点,通过独立董事选任机制、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权利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完善,提高独立董事现阶段的地位,维护其应有的“独立性”,保障其基本的权利,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提高自身的参与决策的作用。尤其在我国现阶段,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正在进行,证券市场正在蓬勃发展,除了大型的上市公司外,规模较小的公司也在创业板集中上市的过程中,一套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快速出台,对于维护全体股东和整个公司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全局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和繁荣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