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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公司作为经营主体,聚集了主要的社会资源,公司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角色。法律赋予公司以法律人格,因此,公司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社会活动。然而公司不是一个自然人,是一个由股东投资并集合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组成的组织体,其意志来源于个人意志,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变为公司意志,并需要通过有表达资格的自然人代表公司进行表达。这种表达方式贯穿公司的设立、存续、运转以至解散和清算的整个生存过程。本文作者从公司的定义入手,分析公司作为法人的特征,基于公司的特征,公司意志的形成及表达的特点不同于一般个人,但最终又需要通过自然人代为表达。作为表达人的自然人是否如实表达公司意志,法律实践中,往往产生争议,本文作者对公司意志表达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及公司及公司意志表达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