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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上市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大。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因次贷投资巨额亏损而破产倒闭、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房贷巨头被美国政府接管、我国中信泰富衍生金融产品投资巨亏等事件的发生在打击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暴露出内部控制缺失所带来的危害。安然事件后,美国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法案,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06年我国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颁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三项规范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由自愿性信息披露转向了强制性信息披露。但是,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发布时间不长,相关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采用了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试图对与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评价和审计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进行分析,从而揭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所面临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全文共由六部分组成。首先对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综合性的描述;其次,简单介绍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再次,接着从分析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出发,选取采掘业中的M公司为样本,对其进行了介绍及分析,在对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新内控规范在统一规定责任主体、缺陷披露、强制出具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加强内部监督方面改善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但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评价标准和各规范衔接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采掘业上市公司为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到位进行了原因分析,包括上市公司自身原因、相关规范不够完善和外部监管不到位。最后,基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规范和外部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善采掘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以期能够帮助煤炭企业全面有效的规避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从而令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增强投资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