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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传统的各项救助都是以“收入贫困”、户籍、财产作为主要救助界定标准,但是任何人都可能因为突发、紧急事件陷入临时性贫困,其中包括常规救助无法覆盖的“支出型贫困群体”。2007年临时救助的成立填补了这个空白,但在临时救助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的依靠某一项救助根本无法满足急难救济方面的需要。除此之外,“碎片化”的资源状况长久的束缚着我国社会救助救急救难功能的发挥。在现有社会救助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救助救急救难的目的,建立一种机制将政府内部的资源和民间的救助资源统筹起来成为现实所需。在此背景下,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首次确立了“救急难”这一社会救助的重要原则和功能,“救急难”试点得以推行。“救急难”指对突遇不测陷入生存困难,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难以保障的“急难”群众,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同时也指出“‘救急难’是破解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的核心。因此,本文重点探讨“救急难”推行中,如何实现社会救助各项资源统筹协调以达到救急救难的目的。 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系统地梳理相关文献,总结相关经验理论,然后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的方式总结安居区实验试点经验,并与国内其他试点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国内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相关成功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研究发现,遂宁市安居区的“救急难”试点主要通过建立政府内部、政社合作、外在保障方面的协调机制来实现社会救助各项资源的综合协调。但是,与其他试点地区的经验相比,遂宁市安居区试点在资源协调中还存在不足,主要包括:专项救助基金不足;政府内部协调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信息平台构建不完善等。 借鉴国际上在社会救助资源协调方面的成功经验,本文发现未来我国在“救急难”上还需完善多元开放筹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多力量的参与;完善政府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社会救助与保险的衔接;并且通过完善信息平台的构建等方式来保障“救急难”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