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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的仲裁法相对滞后,相应的各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缺乏新颖性,进而导致仲裁行业发展较慢;这三者互为因果,使得国内有关仲裁的整体制度构架同国际的行业水准有不小的差距。导致中国的仲裁机构在遇到国际商事纠纷时常常水土不服,难以受到国际贸易交易者们的青睐。 随着我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可以预见到,自贸区内的国际贸易纠纷将会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因此,利用仲裁解决方式解决商事纠纷有了更为广阔的实施平台。被誉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成立伊始,便不断引进国外已经趋于成熟的制度模块,在仲裁领域推出了多项制度创新。 为此,笔者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这一视角,选择紧急仲裁庭制度和友好仲裁制度两个制度来研究和分析,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在这两制度上的创新为切入点,并同我国同期其他仲裁规则相比较,发现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在这两制度上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以期探求上海自贸区仲裁机制发展新思路。同时通过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配套司法机制的分析和探究,进一步完善上海自贸区仲裁机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