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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产生以来,理论界就长期存在着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观点的争论,虽然经济学家和各国政府都更推崇和倾向于自由贸易,但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博弈的最终结果仍是各国普遍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无论是古典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如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凯恩斯的超保护贸易论和普莱维什的保护贸易新论等,还是以克鲁格曼和赫尔普曼的战略贸易论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都为各国政府实行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使保护贸易具有其合理性,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各国普遍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局面。即使在实行自由贸易、实现贸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贸易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也会使某些利益阶层受损,而其对国家决策的影响也有可能使该国政府最终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在世界贸易往来日益密切的同时,各国为保障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或者实现某些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全面。在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出现一些新特征。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反倾销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被频繁使用,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各种贸易纠纷也越来越多。各国除了通过双边谈判或者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应对贸易纠纷之外,更多的依靠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调解和裁决来处理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国际贸易及其争端解决之中,国际贸易中的政治和外交因素迅速增加。这些新特征的出现,使各国解决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面临更大的困难。我国近几年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与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联系也将更加密切,在发展与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往来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将遭遇这些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与之产生贸易纠纷。由于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条件下,贸易保护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消除,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界必须接受保护贸易全面存在的客观现实,不能一味指责贸易伙伴国设置不合理的贸易障碍并消极应付,应该认真探讨应对保护贸易的措施,并且合理妥善解决所遭遇的贸易纠纷。我国要应对目前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尽快确定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认识到进行贸易保护的必要性,加快制定和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