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电影分级制度事关我国电影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为何要用电影分级制度取代现有的电影审查制度,以及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宪法法律的分级制度来松解电影产业现有的束缚,激发电影创作者的创作激情和创新意识,实现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对青少年的保护。 本文从行政法视角出发,讨论的核心问题为是否有必要在中国建立电影分级制度,建立是否具备可行性,以及对制度的构建建议。本文通过对理论的研究及现状的分析,比较借鉴世界上主要的两种电影分级模式,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我国该如何构建电影分级制度提出了设想。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通过案例,及对电影产业发展现状的描述,引出我国庞大的电影产业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匹配的行政管理模式,即电影分级制度。第二部分在剖析了现有电影审查制度现状及弊端后,围绕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论述,必要性主要从“三个需要”、“一个要求”展开讨论,可行性将主要从客观环境、主观环境两个角度切入,以印证全文的中心:需建立电影分级制度以缓和矛盾,改善现状;此外,第二部分还将对界上已经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成熟模式进行介绍,主要介绍两类具有代表性管理模式——行业自律性组织模式和国家强制约束模式,通过对这两种模式的介绍,试图从中学习经验,取其精华为己所用。第三部分为本文的创新部分,将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讨论如何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电影分级制度,主要围绕制度建立的原则、制度中的行政主体、分级的标准及制度中的程序设计四项内容展开。在第四部分即结论中是对本文的主要论点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