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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由证券交易等活动所引发的纠纷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公正快速地解决证券纠纷,是证券市场正常、健康运行的保障,也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证券纠纷在证券市场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也普遍存在,所采取的解决方法主要是以调解为主。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有专门从事调解的机构来处理此类事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架起沟通了解的桥梁。调解这种争议解决形式同样适用于我国的证券活动。目前大多数证券纠纷案件都采用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来解决。但是,由于证券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加上证券仲裁机构单一,程序复杂等原因,致使许多案件搁置,浪费了司法资源和仲裁资源,增加了受害人维权的难度。同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导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虽然有高效、便捷、灵活等诸多优势,却由于各方面原因难以被证券纠纷当事人接受。证券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难以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为了解决证券纠纷解决方式中调解机制的缺失问题,改变证券纠纷解决方式单一的情况,就必须完善我国当前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使证券纠纷当事人更好地利用此机制解决争议和纠纷,拓宽其纠纷解决渠道,因此笔者对现行证券纠纷调解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从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了证券纠纷和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含义、原则,重点阐述了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相对于诉讼和仲裁的优势。以此为基础,介绍了我国目前证券纠纷调解的现状,同时,从外部原因和机制本身缺陷两方面分析了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使用率低的原因,为后文提出建议和对策奠定了基础。通过定性分析、历史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依据法学、金融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结合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建议。笔者站在前人的辛勤劳动基础之上,深入钻研,结合自身相关专业知识,通过整理创新,发展了前人对于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研究,尤其是在解决对策方面,提出了扩大调解机构范围,明确受案标准,更加注重意思自治,继续完善程序以及加强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具体建议。希望能通过这些工作,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做一点理论贡献,也希望能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