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研究

来源 :河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J565dgdg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在对性骚扰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赋予了用人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防治义务。由于立法只原则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防治措施,给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正确、全面履行带来不便。因此,从法理上明确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性质,探寻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根源,细化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的内容,明确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就成为民法典该条款正确适用的关键。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源泉主要是基于管理的需要衍生的权力分配,用人单位作为风险开启人和获利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职权、从属关系带来的性骚扰风险。这一义务的根在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义务基础在于法律的规定。在性质上“契约说”与“侵权说”虽然都有一定解释合理性,但“契约说”受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易使用人单位逃脱责任。采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不仅可以解释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在立法模式、规范行为类型、保护客体等方面的冲突和差异,而且也符合侵权法上作为义务法定的设定基础。《民法典》赋予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性质为积极义务、作为义务,规范类型为内设型强制性规范,是最低法律要求,由于《民法典》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防止”“制止”性骚扰两项职能,因此细化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内容应依必要性原则,从预防和救济两个方面进行细化。预防上,用人单位应制定性骚扰防治规章并加强用人单位成员培训。规章中应包含禁止性骚扰的条款、救济机构、救济程序、性骚扰受害人脱离敌意环境的合理方式、惩罚措施等内容。培训应重点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明确其不得对下属实施性骚扰及对下属遭受性骚扰应负救助职责。救济上,要明确用人单位性骚扰受理机构及处理流程。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成立具备性骚扰处理职能的机构,规定合理的投诉方式。另一方面,在处理流程上,要保障受害人的知情权以及设置处理期限。在学校性骚扰防治措施上,由于学校和企业与机关成员的构成差异,以及大学、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的保护要求不同。大学性骚扰防治措施应增加心理辅导以及上报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性骚扰防治措施还应增加品行调查或考核、对可能发生性骚扰的地点进行提示、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性骚扰进行主动干预以及通知监护人。性骚扰问题的产生,根源是个人品行失范,从这个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义务有一定的目标导向性,因此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用人单位违反性骚扰防治要求,应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但符合“合理义务人”标准可以免责。用人单位在性骚扰防治中的过错行为与个人侵权行为之间属“多因一果”,但性骚扰主要以个人侵权为主。综合考虑,性骚扰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参照《民法典》第177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进行责任配置。
其他文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参与生产,提供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公私合作的兴起,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PPP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因PPP协议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PPP协议纠纷的顺利解决对于推动PPP项目的良好发展至关重要。PPP项目往往体系复杂、项目周期长、案涉主体多、金额大,良好的纠纷解决模
学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城市化的水平也得到了逐步提升。城市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的土地做支撑,因此出现了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情形。而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它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来源,而且还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农村,起着基础性的保障作用。通常情况下,国家在征收土地后,会以金钱和房屋等不同的形式,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但是村集体如何对这些征地拆迁补偿进行分配,以及村集体的哪些成员具有分配资格,目前
学位
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算法是近期法学界尤为关注的话题。而这些话题之所以会引起法学界的兴趣,主要是因为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潜在风险是并存的。这使得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不得不对其应用保持警惕。当前伴随着智慧城市、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司法等如火如荼的开发脚步,智能科技在行政领域内的应用也正在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尤其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的更为明显。行政法学领域内对于自动化行政的研究仍然比较
学位
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既体现在常态化的监察工作中,又在特殊情况下彰显充分。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这场大考中,各级党政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各级监察机关秉持依法、有限、有为原则,共同保证了抗疫战斗的伟大胜利。时下,抗击新冠疫情已从“战时状态”转为“常态化防疫状态”,梳理并分析新冠疫情防控中监察职责的履行状况,对深化国家监察体
学位
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出现了独有的“套路贷”犯罪,其并不是代指某单一的刑法罪名,而是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模式出现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套路贷”犯罪中,行为人以民间借贷作为其虚假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多样违法犯罪手段去实现。为了更精准地严惩“套路贷”相关违法犯罪分子,两高两部于2019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
学位
立足于当下社会失信治理的难题,信用惩戒应运而生。行政性信用惩戒作为信用惩戒的核心机制之一备受瞩目。作为政府的新型监管工具,行政性信用惩戒在实践中成绩斐然,但是也逐渐暴露出合法性不足、程序性规定不完善、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法律规制,行政性信用惩戒的滥用将产生“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后果,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因而将其纳入行政法学角度下探讨十分迫切且必要。本文立足于行政性信用惩戒的理
学位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法典中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法规范,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体现,为行政权在私域的介入提供了可能。因意思自治原则属于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依据民法典中行政法规范作出行政行为也应受到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不可肆意扩张。
学位
自1997刑法实施以来,医疗事故罪的具体适用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司法认定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事故罪的基本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的基本特征、医疗事故罪的立法沿革、医疗事故罪的立法现状简述、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评析和医疗事故罪立法规定简单所引发的问题。明确了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只有严重
学位
户外自主性运动区域能够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使幼儿获得积极有益的全面发展。幼儿园应打造开放、融合、多元的户外游戏场地,为幼儿的自主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环境创设时,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置可灵活组合、动静交替的运动区域,营造自主活动氛围;科学投放具有安全性、生活性、挑战性、层次性、开放性的低结构运动材料,支持幼儿自主运动;合理设置材料标记,建立科学收纳规则,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整理习惯。
期刊
人体捐献是自然人行使其身体权,支配其身体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捐献人有权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人体捐献自己决定权,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人体捐献撤销权,为规范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对人体捐献撤销权法律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因此本文从人体捐献撤销权的性质、人体捐献撤销权的规范依据、人体捐献撤销权的主体和人体捐献撤销权行使应遵循的原则四个方面对人体捐献撤销权的基础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