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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不论是社会生活还是市场经济都历经了巨大的变革,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我国的经济飞速的增长,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国民生活水平从解决温饱到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两会上提出,当前我国进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这一关键时期,“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战略。同时,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居民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我国经济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当前,我国整体的配套税收体系并不完备,利用各类税收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现实操作中尚具有难度,利用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工具是最符合当前国情的选择。在新一轮的财税体系的深化改革进程中,如何有效的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以更好的发挥收入调节的作用是目前政府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为了筹集战时经费而首次开征了个人所得税1,至今这一税种已经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其制度和政策性较之以前更为完善,对我国新一轮个税的改革之路有一定的借鉴之处。因此,为了进一步探究两个国家居民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问题,本文采用了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详尽的研究。首先在原有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数据分析对中英两国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对比,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英国主体税种,税收收入位列英国总税收收入的首位,其特点是具有动态性,会依据当年宏观经济的各类经济指标去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各类扣除项,例如免征额和费用扣除额;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较晚,在整体税收收入中占比相对较小,而且制度本身不具备灵活性,由于政策制定过程的复杂性,其变动较小;在对两国税制进行对比研究中发现,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尚不完善,在组成税收的三大主要因素上,首先,在对纳税主体的界定上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在对征税对象的标的物界定上,应综合考虑不同收入阶级的状况;在税率的设计上,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当减少税率的级次,同时增加费用扣除项目,并在征管制度上逐渐向更有效的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转变。在后续的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采用了2000年以来所收集到的数据,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和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从而得出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果。研究发现在税收公平性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由于实行分类征收模式,使得对不同来源的相同税收收入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同时导致工薪阶层收入者称为主要的税收负担者,失去了税收的横向公平;而根据个人所得税的RTI(税收-收入份额比系数)指数分析,我国的系数比接近1,即低收入者承担高于或等于其收入份额的税收,呈现一定比例特性,损害了个人所得税的纵向公平;而在降低不平等程度的研究中,在2000-2015年度,英国个人所得税平均降低不平等的程度约为7%左右,而我国个人所得税仅为0.3%左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与英国相比作用较小,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效用有限,基于此,增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果,首先需要从个人所得税的整体制度结构进行变革,借鉴英国当前的征收方式,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进行转变,并通过合理设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的优化等方面来增强调节的公平性。本文的整体框架如下::第一部分绪论。本文对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通过对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理论进行辨析,从而为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向奠定了基础,并同时为本文观点的提出和修正提供了思路。第二部分基础理论。详细描述了各流派关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的相关理论以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内涵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本文使用的指标体系。第三部分中英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该部分对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从税基、税率、扣除项目以及征管体系几个方面做出了梳理分析,并进行了比较,为后续的研究思路和方向提供了参考。第四部分实证研究。本文实证部分的中国部分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税务年鉴《2018》以及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英国部分数据来源于英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以及英国家庭追踪调查(BHPS),利用基尼系数、MT指数以及RTI指数等指标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定量分析,并通过对两个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对比分析得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革新之路。第五部分政策建议。通过第三部分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并结合第四部分的实证分析结论,对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包括课税设计的不完备,税率累进结构的不合理以及费用扣除标准的不足,针对所存在的缺陷结合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势之处来提供相对先进的政策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