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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不断加深,为挽救中华民族于危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救亡图存运动不断涌现,其中清末变法作为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正式拉开了近代中国法制化的序幕,民国时期这一进程得到延续和创新。为推动近代法制化进程,一批批法律界仁人志士,在战乱不断的社会背景以及中西文明冲突碰撞的思想背景下,作出了艰苦探索与不懈努力,董康便是其中的一位优秀代表。董康一方面广泛涉猎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史进行细致研究;另一方面在翻译西方法律经典和前往国外考察过程中,接受了西方现代法治理念的熏陶。因而在比较、借鉴中国古代与西方现代的法律制度与思想中,董康避免绝对肯定主义与绝对否定主义的形式主义思想,做到兼收并蓄、中西合璧,其法律思想呈现出现实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特点。然而由于条件限制,他在比较取舍中,也难以尽善尽美,典型的是日益坚持礼法合一,在立法中植入过多维护封建礼教的规定。本文分为三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释。第一部分介绍了董康法律思想产生的政治文化背景以及法制改革背景。通过对两大背景介绍,既还原了董康生活年代的社会状况与法制进程,同时也展现董康法律思想及思想特点形成的外在因素。第二部分梳理了董康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从立法、司法以及法学教育三个角度予以介绍。谈及董康法律贡献首推立法贡献,他自始至终参与清朝末年及民国初期的法律修订,涵盖刑法、民法以及诉讼法等诸多领域,因而立法思想在其法律思想中占比非常大,在这部分内容中,董康法律思想中西合璧的特点得到充分展现,特征是这些法律既吸收了中国古代法制精华,同时也采用世界先进的立法原则、体例与制度;在司法思想部分,由于与国外相比,当时中国司法领域存在颇多问题,因而这部分内容以引进国外先进经验为主,细分为监狱改革思想与司法体制改革思想,前者体现在他考察日本监狱所撰写的《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及《实行改良监狱折》中,它们弥补了清末监狱法制研究的空白;后者则与董康长期担任司法长官职务以及多次前往国外考察的经历有关,他借鉴西方司法体制,坚持司法独立并对法院改革提出建议,影响深远;董康法学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我国法学教育之历史谭》一文中,虽然论述了自古以来法学教育状况,但通过对历朝历代的主观评价,可知这部分内容是为当时法学教育服务的。第三部分对董康法律思想做出了评价,包括历史地位、局限性以及借鉴意义,历史地位上当然还是首推其立法贡献,包括刑法、民法以及诉讼法等,此外还有司法改革以及法学教育贡献;局限性上主要是民国时期他日益坚持礼法结合,法律思想中封建礼教成分较重;借鉴意义上主要是从当下中国正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谈起,董康能在战乱频仍背景下坚守法治信仰对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司法改革中不断汲取古代法制精华对于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具有参考价值,同时其司法改革思想对于现今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