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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世界水资源的统计中,我国属于水资源最为短缺的13个国家之一。随着经济体的发展,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需求的大幅度增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农业用水被挤占,流向经济效益和利用效率更高的工业。研究发现,我国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仅为50.2%。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农业用水利用率达到了60%—70%,更高者可达到80%。在水资源“农转非”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发展农业节水事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了山东省农业节水补偿现状,以期建立农业节水综合补偿机制。本文从补偿机制的角度对农业节水问题进行详细研究。从资金补偿的角度,我们通过对山东水利建设补偿数据研究发现,资金补偿程度低且补偿结构存在问题。对此,本文建议应以政府财政投入和建立农业节水发展基金的形式增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利用财政贴息方式增加节水补偿资金渠道。从农业节水工程的角度,我们发现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中补偿不足,为补偿农业节水主体建设的农业节水工程的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形式多样化。对此,本文建议,应增加对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的补偿。同时通过明确管理主体、改善农业节水补偿工程管理模式并创新发展节水工程技术,引进专业人才从而加强对农业节水工程补偿的建设与管理。从农业节水补偿技术的角度,我们发现农业节水技术的补偿程度不足且技术补偿的来源单一,阻碍了农业节水技术的发展。对此,本文建议,应加大对农业节水技术的补偿并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节水技术的补偿来源。从制度补偿的角度,我们发现该农业节水补偿中缺乏合理的农业水价制度且水权制度有待完善。对此,本文建议,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水价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水权制度及水交易市场,提高用水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