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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对案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陪审制度是公民参与司法,实现司法民主,加强公民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机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通常都采取陪审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和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参审制。我国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刑事陪审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研究。第一部分,介绍西方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历史发展。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古雅典和古罗马,而现代刑事陪审制度则发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发展壮大,大陆法系国家引入后,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演变,形成了陪审制度的另一形式——参审制。近年来,各国不断对陪审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适应本国的实际和发展。第二部分,阐述亚洲国家新兴陪审制度的现状和借鉴。介绍了日本和韩国近年来对陪审制度的建设。日本和韩国并不是单纯的复制了西方的陪审制度,而是立足于本国司法环境和现状,对西方的陪审制度进行本土化改造,这一改革过程,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对我国的陪审制度进行评析。主要介绍了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对其改革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设想。针对我国陪审制度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思路。从权责、选任、管理和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范围等方面,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简要阐述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使陪审制度更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