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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体系可以看作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机制与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机制的有机结合。过去,中国监管部门对于财险公司总体采取较严格的行政管理机制与统一的条款费率确定模式。进入新千年后,由于车险市场日趋成熟,监管部门也在寻求改变。经过几年的筹备,2015年4月1日,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作为试点开始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此次改革,从监管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业车险体系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对应车险体系的两个部分,此次改革包含监管机制改革和产品费率精算定价改革两部分对于监管机制,本文先从其历史沿革入手,理清历史监管思路与脉络,归纳过去监管机制调整的内在目的以及总体改革方向。结合目前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监管措施,分析监管部门意图与新政策各方面的联动机制。定价制度上,由于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在论文成文时刚刚启动,相关资料以及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传统保险金额定价方式的弊端。进而引出新的车型定价方式、探究其长远意义,对应传统定价的短板逐一解释新方式的优势,并着手对车险定价进行实证研究。国际上,现行较为通用的计算模型是广义线性模型。是传统线性回归模型在误差项分布,和因变量的期望值与自变量线性组合之间连接函数方面的推广。本文选用国内某领先财险公司某省分公司在2010-2012三年共705,062条保单信息,采用风险分级方法,将以车型为主的众多风险影响因素纳入定价模型考虑范围。得出相应风险对应保费的计算方法,同时以零整比分析为重点,证明以车型作为主要风险因素考虑是可行、必要的。在最后部分,本文依据前文的分析,基于此次我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将持续一段较长时间的判断,分析在“改革时代”中,监管方面、定价方面以及大型、小型财险公司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