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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聚焦国内新兴的“在微信更沉默,在微博更活跃”社交媒体跨平台差异化使用现象,关切到现有研究在应用传播隐私管理理论分析社交媒体使用时对“提供社交媒体服务的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这类风险对象的忽视,以传播隐私管理理论为基础,将“跨平台使用社交媒体”视为个人为面对“提供社交媒体服务的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和“社交媒体内的他人”两类风险对象的共同影响而在整个社交媒体生态内采取的“跨平台隐私管理”行为,搭建“跨平台隐私管理”理论分析框架。为验证该理论框架对社交媒体跨平台差异化使用现象的阐释力,本研究基于理论推导设计了实证研究,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质性研究方法,以20名同时使用微信、微博,且明显存在“平台活跃度”差异的年轻用户为代表,对“在微信更沉默,在微博更活跃”这类年轻人群在微信、微博间的跨平台隐私管理行为和动因进行对比分析,探究“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社交媒体内的他人”和“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是如何影响个人在单一平台内、多个平台间的自我披露与隐私保护行为,为理论框架提供经验结果支持。研究发现,这类人群在两个平台内对“个人动态”的自我披露与隐私保护存在明显差异,主要是为了应对来自“他人”,尤其是“熟人”这类对象的“横向监视”风险,而不是为了防范来自“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全景监视”风险,而且他们对微信、微博内“隐私”意涵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在微信更沉默,在微博更活跃”事实上是更多个人想法、评价、观点、情绪等评价型、负向的“个人动态”在微信内被视为需隐藏的“隐私”,转而由被视为“私人空间”的微博承载披露,但有利于积累社交资本的“前台自我”仍可能在被视为“社交空间”的微信内保持“在场”。而尽管“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会被忽视,这类风险对象在事实上对人们的跨平台隐私管理行为产生着强有力的影响。平台规训了个人在具体环境内对“隐私”的认知,人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自我规训,在特定环境内再调整面对“他人”这类风险对象应采取的“风险-收益”审查标准。研究发现微信与微博的媒介特征、使用习惯会影响个人对环境内受众性质的控制,并进一步影响到人们对两个环境内“社交空间”和“私人空间”的边界管理情况。研究认为,年轻人群“在微信更沉默,在微博更活跃”一方面显示出人们具有反抗平台规训的主动性,即使在某个社交媒体内面临“语境消解”问题,也能主动在整个社交媒体生态内重建“数字身份”,动态调整“私人空间”的边界,跳脱单一平台的规训,但另一方面,研究发现“技术黑箱”、“冰山模型”、“同意困境”的存在会使人们忽视“平台在场”或选择“消极抵抗”,这是人们主动防备的风险对象仍局限在“他人”而非“平台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主因,这进一步提醒我们在“社交媒体跨平台隐私管理”议题上需注意到“看不见的平台”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