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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是电影行业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不但广泛影响着制片人、导演、演员和观众的权益,更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着中国电影的航向。电影审查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既广受关注,也备受争议。作为我国电影公映的准入程序,电影审查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因此,本文透过行政法的视角,从政府与市场、权利和义务以及电影审查的主体、标准、程序等方面,对电影审查制度进行探讨。本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电影审查与表达自由。电影是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应当享受关于表达自由的宪法保护。表达自由是有限度的,电影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和必要的。但电影审查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当从法律上对其加以限定和制约。第二章是电影审查主体。与行业自律组织审查模式不同,我国电影审查采用的是政府监管机构审查的模式,审查主体包括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等,各主体在电影审查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我国电影审查主体在法律依据、委员产生机制、委员会构成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三章是电影审查标准。各国的电影审查标准虽然在限制色情、暴力等方面存在诸多共性,但又差异较大、各具特色。在考查电影审查的文本标准和实践标准的基础上,本文发现我国的电影审查标准存在着范围太广、过于严格、充满随意性、缺乏针对性、实行“一刀切”等问题。第四章是电影审查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备的审查程序是确保电影审查结果科学、公正的重要条件。与印度、美国等国相比,我国的电影审查程序还不完善,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听证、表决等基本制度,救济程序不健全等问题。第五章是电影审查的可能出路。一方面,从增强审查主体的独立性、审查标准的明确性和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入手,完善我国现有的电影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借鉴美国、印度等国成熟的电影分级制度,探讨在我国建立电影分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