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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外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吸引国外投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外资并购能带来大量的国外资本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我国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也有可能造成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提高,以致形成垄断,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对外资并购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审查,以最终确定其是否有损市场的有效竞争又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重中之重。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从外资并购的基本概念和种类入手,分析了我国现在外资并购的基本现状及垄断性的趋势,得出了对外资并购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确立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必要性,并明确了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研究要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实体审查标准和经营者集中豁免标准三个方面着手。第二章主要是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标准的研究,通过对国外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以及我国的申报标准在《并购规定》、《反垄断法(草案)》和《申报规定》中的演变历程分析确立申报标准所应考虑的具体因素,并对我国申报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第三章主要是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实体审查标准的研究,首先比较研究了欧盟、美国和我国的实体审查标准及具体的分析方法,并通过对三星和希捷并购案的具体分析,指出我国实体审查标准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章主要是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审查豁免标准的研究,通过对国外效率豁免和破产豁免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指出我国建立效率豁免和破产豁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对相关制度构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