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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做为经济性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要件,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不可替代性、公益性和区域性等特征。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有关这一实践的理论研究也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于西方国家,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并且改革幅度小。2001年开始,我国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有关公用事业的规制改革问题一直是产业经济学领域最为活跃的研究课题之一,也是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政府规制源于市场失灵,但不同的规制理论对规制起源和目的有着不同的解释,规制理论发展主要经历了公共利益论、规制俘虏理论和规制经济理论三大阶段。对自然垄断型产业进行规制改革以英国、美国、日本为典型,本文以英国、美国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两国在进行自然垄断型产业规制改革的进程中,存在几点共同取向:(1)放松规制和激励性规制并存;(2)以完善的规制法律法规为改革准绳;(3)重新组建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机构;(4)引入竞争机制与完善产权制度并存。虽然我国加快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步伐,但这一领域改革仍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1)政企仍然不分;(2)行政垄断广泛存在;(3)规制缺位严重;(4)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规制“俘虏”性,难以实现规制目标。由于我国自然垄断型产业规制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与国外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应在规制改革一般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规制创新。要正确认识产权和竞争、竞争和规制之间的关系,在进行公用事业市场化政府规制改革的实践中不能仅用“引入竞争机制”一词来概括,还要注重从政府、企业和法律建设等方面同步推进;设置规制机构要坚持独立性和法制化原则;努力做到规制法和反垄断法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