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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时代届临,手写书信文稿愈发变得稀缺,尤其是文化名人的书信手稿。这些书信手稿自身具有唯一性,内容上有私密性和原创性,除此之外,手稿作为一个初始的文本,既可以弥补复制版本之缺失、错谬,又能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更加丰富的史料信息以探寻作者在特定历史时段的真实心理状态。这些原因共同作用,导致近些年名人书信手稿在收藏市场上经济价值日渐凸显。于是越来越多的名人书信手稿被投入市场流通领域,甚至一些在世名人的信札也被挂牌拍卖,莫言、贾平凹的书信被拍卖都曾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巨大利益相伴的是法律上的困境风险:书信手稿的内容往往表达了作者私人想法,在作者未表示同意之时投入市场,会造成作者隐私被公开的风险;同时,在书信内容具有独创性的情况下,擅自拍卖书信手稿,会使不特定多数人了解到书信内容,无疑是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随着社会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步提升,书信手稿的相关权利人也越来越关注自身的权利,这就造成了所有权、隐私权和著作权相互之间的冲突局面。本文按照案例分析的论文结构,对钱钟书书信拍卖案中所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逐层解剖分析,通过各种分歧意见进行分析阐释,紧紧结合案例,围绕案情针对民事案件中尤其是与名人书信拍卖有关的权利冲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即介绍钱钟书书信拍卖案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争议焦点。该部分主要介绍本案的争议点,即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行为以《物权法》和《拍卖法》为依据,杨绛的维权行为则有《著作权法》、《继承法》作支撑,两者所行使的权利均有合法来源。第三部分,权利冲突理论的引入。该部分从权利冲突是否是个伪命题入手,肯定权利冲突确实存在;进而分析民事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并分析权利冲突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对本案的法律分析。这一部分在确认本案形成权利冲突局面的前提下,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基准点,分别从李国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杨绛的行为入手进行深入探讨,将三者的行为分别对照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以及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四个要件,从而确定三者行为的法律性质。第五部分,结论与建议。该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得出钱钟书书信拍卖案的结论;之后,对类似的书信手稿拍卖案件从四个方面提出化解纠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