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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越来越密切,不论是经济贸易方面还是婚姻家庭方面,两地间承认与执行案件也越来越多。虽然近年内地与香港之间在司法协助上有相关的安排,但是两地间关于离婚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仍亟待解决。本文以香港公共政策考量为重点,以香港在承认与执行内地离婚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马琳诉杨军离婚纠纷一案为切入点和推进线索,从香港各级法院对公共政策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对案件判决结果影响的角度,对案件加以评析,探究香港在援引公共政策时的考量因素和适用标准,并由此反思内地在公共秩序适用上与香港的差别,结合国际社会限制公共秩序适用的发展趋势,借鉴香港公共政策考量因素与适用标准,力图对内地公共秩序适用提出一些建议并寻求内地与香港在公共秩序适用上的协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具体介绍案情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各级法庭的不同判决结果,然后总结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否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承认或者拒绝承认深圳法院的离婚判决。第二部分主要针对马琳诉杨军离婚案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具体阐释,进一步探究在香港《婚姻诉讼条例》和《婚姻诉讼程序与财产条例》中对“公共政策”的规定及香港各级法院如何适用该规定来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第三部分具体阐述了本案中的公共政策考量。本部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究:一是香港立法对公共政策的规定,从香港的法律渊源与具体规定了公共政策的法律文件以及公共政策在香港立法中的体现来具体说明香港对公共政策的规定;二是香港对公共政策的适用在承认执行内地离婚判决中的意义;三是在公共政策适用中香港法院的具体考量因素,从是否违反香港法院的既有判决、是否根本上有悖于香港的公平正义、国际礼让、当事人的动机以及承认或拒绝承认的后果上具体探究公共政策的裁量因素;四是回到本案中香港各级法庭对公共政策的不同理解以及运用,并对此进行评析。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本案的分析而对我国内地的一些反思。包括由香港对公共政策的考量因素及适用规则反思内地在公共秩序上具体司法实践以及适用上的不足,香港关于公共政策的适用对内地是否有可以借鉴之处,寻求两地在公共政策适用上的协调,以期为我国内地的公共秩序适用的完善和两地公共政策上的协调贡献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