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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基石,从关贸总协定时代起就号称是“三大支柱”之一。从1947年起关贸总协定临时实施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改旗易帜,国民待遇原则自始至终体现着自由、平等、人权的现代法制精神,因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世界贸易组织 “经济联合国”地位的不断巩固,国民待遇原则也逐步从货物贸易领域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领域,并与WTO其他机制相互作用而成为了一套既包含原则又包含例外、既包含理论又包含实践的国民待遇制度。中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方,中国入世承诺和议定书的生效在客观上催促中国尽快贯彻和实施WTO国民待遇制度,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发展则构成了中国加快对外国货物、服务贸易、投资者实施国民待遇步伐的主观动力。中国的国民待遇政策不仅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而且也成为中国入世后国内法律实践所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WTO国民待遇制度并对中国国民待遇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意见对目前的中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也成为了本文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三章,正文约四万两千余字。第一章是国民待遇概述,介绍了国民待遇的历史渊源和含义并总结了现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的主要特征。这<WP=4>是全文的理论基础,揭示了基于国家主权基础上的国民待遇不可能是毫无保留的国民待遇,而互惠基础上的国民待遇则逐渐成为了习惯国际法。接下来,在第二章中具体研究了GATT/WTO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制度。本章首先从GATT1947第3条的规定出发结合GATT/WTO专家组对若干案例的裁决,论证了判例对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作用。其次,针对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若干协议,分别论述了GATS、TRIPS、TRIMS协议对国民待遇制度适用范围的发展。最后,本文从WTO新回合谈判的角度论述了国民待遇在未来可能引入WTO体系的新议题中的作用并总结出了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趋势。WTO体制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是对成员方政府的义务,要求规范政府的立法和执法。因此,在第二章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入世承诺对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本文的第三章将论述的落脚点放在了中国贯彻WTO国民待遇制度的现实举措上,具体分析了在中国实施国民待遇制度的几大法律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最后,在结语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结论,国民待遇在中国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必须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逐步确立互惠基础上的国民待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