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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矿产是我区经济不可替代的基础产业,长期以来,受挤出效应的影响,其产业结构单一,大部分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科技含量低,资源利用率低。同时,社会经济不断的前进,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脚步,越来越需要矿产资源供给。随之带来的是对矿产资源的大面积、非精细化的开采,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矿产领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量步步逼近“天花板”,绿色矿山建设成为了必然选择。绿色矿山建设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数量大幅增加,矿产经济效应显著。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实现建设规范化和管理流程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和管理职能作用初步显现。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职能设置分散、不科学、不集中,职能转变不到位、各项政府职能难以相互协调、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引导不够,导致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管理职能、生态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政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制度落实情况、政府投资情况、矿产资源勘察结构、矿山关停计划等实际数据为例,详细阐述绿色矿山建设实践中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政府干预过度、管制执行力滞后、生态协同动力体系运行不良、公众参与度欠缺等问题,利用外部性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根源性原因,深入剖析政府在现代化的经济状态下,发挥了哪些方面的职能作用,在这些职能作用发挥中,存在着什么不足之处。据此提出相关的建议,如:从SWOT战略分析、内外部合力、促进经济绿色发展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经济职能;从量化考核、构建目标出发,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能;从增加生态协同耦合动力,进一步完善生态职能;从提高公众参与度、提供参与主体,搭建渠道出发,进一步完善社会职能;从加强文化宣传教育以及正向引导出发,进一步完善文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