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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国有企业的腐败是我国反腐败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特殊法人是日本国有企业的重要形态,由政府出资并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我国国有企业一样,面临着公权力腐败和私营部门腐败的双重风险,并在上世纪末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针对特殊法人出现的腐败问题,日本在21世纪初的改革中采取了相应措施,建立并完善了反特殊法人腐败的法律制度。基于特殊法人和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相似的腐败风险,日本反特殊法人腐败法律制度的建设经验和成果值得我国加以借鉴。对日本反特殊法人腐败法律制度着重从预防、惩治、监督三方面进行研究,并结合相关的腐败事件研究日本反特殊法人腐败法律制度如何建立及完善。日本虽然没有反特殊法人腐败专门法,但有许多相关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在预防方面:针对官员空降引发的腐败问题,健全了公务员监管体系,制定了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针对串谋投标问题,完善了特殊法人公共采购制度;制定了特殊法人信息公开制度预防腐败的发生。惩治方面:以缜密的刑法体系,独立高效的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监督方面:以相对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多元化的监督发挥作用,使特殊法人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行政评价局和社会公众成为反腐的中坚力量。总而言之,日本对于特殊法人的腐败治理,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基础,注重制度的协调与配合。我国应当结合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借鉴日本相关的制度建设成果和经验,以治理我国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