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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即贪污贿赂犯罪的不断滋生。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于是,为了隐瞒、掩饰、合法化数额庞大的违法犯罪所得,腐败公职人员便通过洗钱等手段使贪污贿赂犯罪的非法所得合法化。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呈现出明显的“互为依存”特征,洗钱保护腐败,腐败推动洗钱犯罪的情况在蔓延。贪污、洗钱、外逃已成为一些贪官的三部曲,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还需不断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洗钱行为的理论研究,并用以指导司法实践,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机制,从而达到有效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目的。本文通过翔实的案例对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洗钱行为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对该行为进行了制度及经济学分析,指出了由于金融监管的制度缺陷,使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洗钱行为层出不穷,只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贪污贿赂犯罪洗钱行为就会变成一种越来越不理性的选择,贪官也会“得钱无所用”,贪污贿赂犯罪从根本上得以有效抑制。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洗钱行为及其危害,归纳了几种具体的洗钱方式,即投资经营型、跨境转移型、委托型、分红型洗钱等,并列举了大量典型案例加以佐证,指出了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洗钱行为的危害;第二部分为贪污贿赂犯罪中洗钱行为的制度及经济学分析,以第一部分的案例为基础,总结出该类洗钱行为产生的制度原因主要在于金融监管制度的缺失,并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理论对腐败公职人员的洗钱行为作了进一步分析,指出政府应当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有效地打击洗钱行为,从根本上有效抑制贪污贿赂犯罪。第三部分为贪污贿赂犯罪洗钱行为的法律规制,在第二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建议从三个方面对该类洗钱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以期达到有效抑制贪污贿赂犯罪的目的,即构建以《反洗钱法》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机制、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完善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