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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大背景下,计算机相关科技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呈指数型发展,全球进入了崭新的时代。但是在为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其匿名性、全球性也不可避免的为实施非法活动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使维护互联网安全成为了十分重要的课题。因此,如何积极主动通过思想宣传、立法指引、基础建设占领网络阵地,使公民合法有序利用网络,打击违法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阐述互联网问题以来,网络违法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设列入日程,迫切需要理论支持,但该领域的研究尚不成熟,因此,本文就该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学术价值。本文主要以“政策和法律”与“技术”两条主线,分别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研究。首先,引言部分以“永恒之蓝”事件作为案例引入,结合国内外当前研究现状与《网络安全法》颁布的契机建立一整套控制犯罪的体系的必要性,论证了本文的现实意义,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网络安全建设的希冀论证了本文的理论价值以及法学界对互联网犯罪领域研究的争议较多和亟待解决论证了本文的学术价值。本文的第一条主线,即“政策和法律”,从互联网犯罪的新特点入手,以互联网犯罪、经济犯罪大多属于法定犯的特点,总结、归纳学者们对界定互联网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不同观点,结合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犯罪与经济犯罪的外延进行界定,创新性地结合刑法相关原则和历史唯物主义提出此类型的犯罪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法定犯的成立基于一定的历史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的同时,由于所侵犯的客体的不同,也导致了受损害后的法益侵害程度有所差异,定罪量刑时应当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犯罪界定之后,则重点在于提出问题和总结经验。本文写作的目标在于打击与控制互联网经济犯罪,从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中国共产党在宣传工作上的意识形态安全、虚拟货币的性质等问题上,分别从历史发展、政策沿革、取得成就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得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防范意识形态入侵存在一定的障碍以及网络安全建设的高要求与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矛盾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而通过对境内外立法经验进行提炼与分析,发现问题主要在于我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立法难以跟进。纵观我国目前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尚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通过对党在历史上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得出党的宣传工作在信息时代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取得对互联网空间的绝对领导地位,可以更有效的推广党的先进政策,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是保障互联网安全的重点。第四章前三节作为本条主线的结尾部分,重点在于提出对策。从网络安全法及其他部门法形成整体体系的角度,以及如何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互联网空间的领导地位进行制度上的构想。从优化机构、政策支持、立法规范、道德规范、国际合作等方面完善互联网安全体系,并强调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引导人民群众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利用网络所带来的便利,从而保障我国互联网健康安全的发展、打击和控制互联网经济犯罪。本文的第二条主线,即“技术”,从分析“想哭”病毒的源代码作为切入点,综合分析计算机发展史,创新性地从自然界病毒的技术特征、传播途径,类比到计算机病毒上来并提出问题,通过构建相应的模型,研究并了解病毒的技术特征后,针对其技术特征研究出个人、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安全企业三位一体的控制策略,使互联网犯罪的难度提高从而控制犯罪。在本文的最后,通过对互联网经济犯罪的研究,完成本文撰写的同时,结合在最高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所接触到的与互联网经济犯罪有关的立案与管辖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力求本文能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网络安全的建设是极其宏大的工程,涉及到政策、立法、外交和技术等方方面面,本文虽然构建了互联网经济犯罪从政策到立法再到技术的一整套控制策略,但是体系并没有足够细化和可操作,微观层面的论证也不够深入。准备在今后的研究中对该体系下意识形态安全层面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