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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公共政策活动中的民意表达途径为研究对象,强调民意作为社会公众内心所蕴含的一种对政策产品的真实意见和偏好,应该是公共政策活动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属。本文认为,从政策系统输出的政策产品必须体现民意、符合民意、并经过民意的检验才能称为好的公共政策,并且对民意与公共政策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从而揭示了民意与政策产品一致性的应然实质,并提出民意进入公共政策的若干可能性途径,随后,将研究焦点聚集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对民意表达趋强的宏观社会背景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社会转型产生了多元利益诉求,政治民主发展推动公民参与活动,电子政务的建设使网络表达环境得到支持,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构建起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等情境都推动着民意表达逐渐走强,与此同时,社会环境变迁造成的社会心理失衡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情绪躁动亟需疏导和解压,而通过民意表达途径参与公共政策对话和讨论恰恰能够使公众在意见表达的同时提高参与效能感、消解社会剥夺感并对公众过度的从众心理加以控制。宏观社会背景的这些变化进一步证明了公众需要通过民意表达途径参与公共政策活动,才能使政策产品真正成为利益调节和谋求公众福祉的政府治理工具。
论文根据民意进入政策系统的中间环节存在状态的不同,将中国公共政策活动中的民意表达途径分为传统民意表达途径和新型民意表达途径两种。直接民意表达途径包括听证会、信访和民意调查等;间接民意表达途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传媒等。这些民意表达途径都已经在发挥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内生型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公共领域的拓宽,一些初具形态的新型民意表达途径为公众参与政策活动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使公众有了更多的机会和能力表达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这些新型的民意表达途径在目前主要包括网络论坛、电子投票和非营利组织。它们扩宽了民意表达的范围、加强了民意表达的深度、激发了民意表达的动机和主动性,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铺设了更加便利的沟通桥梁。但是,网络民意的理性缺乏、电子投票的“政治冷漠症”、非营利组织传递民意的非独立公正以及科技民主主义的危机都影响着这些新型民意表达途径的有效性,使它们并不能替代传统的民意表达途径,而只是一种补充。
通过对公共政策活动中民意表达途径的典型案例的分析,不同的民意表达途径在使用的过程中都出现了具有相同外显形式的阻滞现象,分别可以归纳为民意表达途径的空置、民意表达途径的错位、民意表达途径的误用、民意表达途径的缺失、民意表达途径的失效和途径的依赖等。这些民意表达途径阻滞现象的症结主要在于:公共政策制定流程设计有所欠缺、政策制定主体回应力低下、公众话语表述的无序、公众言说能力疲弱以及公民民主教育欠缺。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能够将民意表达途径有效性的基础建立在提供深层动力,而不仅仅通过制度设计的改良来解决民意表达途径阻滞现象。由此,论文提出以政府、社会与公民的三方努力提升民意表达途径的有效性,推动民意与政策产品的一致性达成。在政府层面上,强调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对政策制定理念进行更新,凸现民意的重要性;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使民意表达得到反馈,从而加深民意表达的动机;培养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形成支持公众民意表达的心理机制;引导和控制多元利益集团发展,均衡民意表达的强度,社会层面上提升民意表达机制有效性的焦点首先放在社会资本的有效增加上,通过人与人之间真诚、相互信任的交往网络的构建支撑理性的民意表达;利用非营利组织聚合漂浮在公民社会中的民意;保持大众传媒作为活跃的“第四种权力”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形成政治沟通的纽带;除此之外,以邻里和社区为基本民主元素进行政策对话和讨论,为政策活动中的深思熟虑蕴藏能量,自下而上地收集民意。就公民个人而言,公民教育对民意表达具有深远的“润滑剂”的作用,能够提高公民的表达能力。公民教育可以使社会公众以公民的身份投入到政策活动中。在现行教育体制中增加公民教育的教学内容设计,着力于公民权利意识、公共理性、话语表达能力与公共精神的植入,使他们能够主动且有能力言说自身的诉求,更能使他们从公共利益出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不仅仅局限在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中,这有助于民意表达途径的有效顺畅。
本论文的未来设想是:在一个开放、民主、公平的公共政策环境中,公共政策产品的输出以民意为起点,更以民意为依归;社会公众对其公民身份有所认知,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超越了个体利益的局限;公众面对公共政策问题有表达的动机、能力、机会,公众的表达行为也受到鼓励,能够畅所欲言,以便在协商对话的基础上形成主流民意,民意能够被政策制定主体所感知、聚合,最终进入政策系统、推动政策产品与民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