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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医疗科学技术和医疗组织规模得到了迅猛发展,医疗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医疗对人体的侵袭性和危险性也相应增大。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变革,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大幅增加,医患双方的利益矛盾日益尖锐化、复杂化,并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正确地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合理地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公平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准确地认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正确地界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文从我国医疗事故频发的现实出发,结合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相关理论和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立法,采用比较法学、分析法学和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国内外医疗事故的立法例和学理进行了述评分析,对医疗事故的内涵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医疗事故的内涵、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含义及性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进行了论证分析,医疗事故采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定义,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区分,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为侵权责任,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六个构成要件;第二部分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六个构成要件即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发生了损害事实;医疗损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只能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主观过失;医疗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分别进行了论证和分析;第三部分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进行了论证分析,认为免责事由应当包括一般免责事由、法定特殊免责事由及容许性危险和患者的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