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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新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虽然政府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仍不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所有农产品生产者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农民合作社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载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各环节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农民合作社通过科学管理、品种改良、标准化生产等措施,能够有效地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农民合作社起步较晚,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在产前、产中及产后各环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积极性较低。这源于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制约,农民合作社需要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否则难以实现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预期经济目标。因此,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系统分析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前因后果,以期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文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博弈论、行为决策理论、结构—行为—绩效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逻辑分析框架,借助调研数据,研究利益相关者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以及利益相关者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其绩效的影响路径,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相关结论如下:第一,辽宁省农民合作社在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绩效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性。从宏观数据来看,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同时仍存在发展不均衡、内部管理不规范、人才匮乏、质量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从调研数据来看,首先,在利益相关者方面,理事长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认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会产生经济效果,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但在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认知、学习能力方面存在不足。部分理事长认为政府宣传力度、补贴力度、监管力度、惩罚力度不足。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量不断增加。消费者对高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购买意愿越来越强烈,农民合作社可能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其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农民合作社在统一采购农资、采购记录、标准使用农药(化肥)、农药(化肥)的间隔期、病虫害生物防治、质量安全相关培训、产品自检、签订销售合同、产品品牌、产品认证以及农产品追溯体系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最后,在农民合作社绩效方面,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净利润、固定资产及其他投入等方面表明合作社发展不均衡。第二,管理者认知和能力、政府规制及消费者购买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首先,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水平偏低,采购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水平偏低是导致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其次,管理者、政府和消费者是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关键利益相关者。最后,管理者认知和能力、政府规制及消费者购买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其一,管理者认知和能力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具体而言,管理者的政策认知、责任认知、效果认知、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均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管理者的创新能力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影响不显著。其二,政府规制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具体而言,政府补贴、政府监管、政府惩罚均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政府宣传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影响不显著。其三,消费者购买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具体而言,消费者要求程度、需求程度和购买意愿均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对农民合作社绩效具有正向影响。首先,农民合作社的绩效水平较低。农民合作社综合效率不足是由纯技术效率不足和规模效率不足共同作用引起的,但其平均技术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由其纯技术效率较低导致的,而不是规模效率较低导致的。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效率较低,只有极少数农民合作社具有较高的技术效率;多数农民合作社的纯技术效率也较低,只有少数农民合作社具有较高的纯技术效率;多数农民合作社具有相对较高的规模效率水平。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对农民合作社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水平越高,农民合作社绩效水平也越高。第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在利益相关者与农民合作社绩效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具体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在管理者政策认知和效果认知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在管理者责任认知、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对农民合作社绩效影响中不发挥中介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在政府惩罚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在政府宣传、政府补贴、政府监管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影响中不发挥中介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在消费者要求程度、需求程度、购买意愿与农民合作社绩效影响中不发挥中介作用。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从管理者、政府、消费者和农民合作社四个方面对提升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政策措施:(1)管理者方面,提高管理者认知水平和自身能力;(2)政府方面,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制定合理的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补贴政策;(3)消费者方面,树立责任消费意识;(4)农民合作社方面,完善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本研究创新之处为:第一,本文将管理者、政府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联结起来,构建了“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农民合作社绩效”的理论框架。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单一层面,但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而言,管理者、政府和消费者等关键利益相关者反映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前因变量,绩效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后果变量,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农民合作社绩效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前因后果的联系。因此,本文构建“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农民合作社绩效”的理论框架,弥补了已有文献对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农民合作社绩效存在前因后果联系的研究不足。第二,本文厘清了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农民合作社绩效之间的内在影响逻辑。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利益相关者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其绩效之间的影响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研究的不足。此外,本文通过定量分析识别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克服了以往通过多维细分法或米切尔评分法等定性分析方法主观性强的局限性。第三,本文基于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追溯环节系统全面评价及分析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以往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研究多是以某种单一指标或多指标组合的形式代替,缺乏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综合测度。此外,已有研究多关注农业企业或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缺乏针对农民合作社这一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的相关研究。本文重点关注农民合作社这一特定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行为,丰富和拓展了相关理论的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