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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是近几年来才引起社会和国家广泛关注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1980年国家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几十年,人口增长速度相比以前缓和了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改革开放作了重大部署,虽然经济实力在国际竞争中日渐强劲。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在这种政策之下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失独老人,他们不得不面对着养老、医疗、住行等各方各面的压力,目前失独老人这一弱势群体正在以高增长率超过社会发展的速度,这一群体的庞大性已经不是局部矛盾,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我们必须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竭尽所能地解决好失独老人老无所依的问题。对于目前我国社会所处的老龄化状态,现在传统的监护制度显然已经跟不上社会的进步,所以意定监护制度因时际会。我国于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这部法律中首次提出老人意定监护制度这个全新的概念。此项制度对我国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进展有推进作用,在我国的法律史上是一个全新的突破。该法的出现为失独老人的权益保护提升到了法律层面。2017年3月中旬,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民法史乃至整个法律史都是一个巨大的创新。该创新体现了我国民法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同时也代表着我国法治的进步,让我们看到了创建新时代法治社会的希望。当然,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刚刚提升到法律层面,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出目前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围绕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为核心进行研究,在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上,通过深入学习发现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仍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提出了完善意见。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关于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失独老人,监护制度以及意定监护制度的定义分析为源头,通过意定监护与相关制度的横向比较,以及结合国外相关立法纵向分析了对意定监护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我国意定监护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结合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描述我国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现状,包括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状况。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路径。第三部分基于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立法体例不科学,监护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缺少具体规定以及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这几个方面问题提出了对我国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反思,并分析了原因。第四部分首先提出了完善我国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必要性,其次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协议的细致规定,构建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监督机制,以及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完善我国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这几个方面提出对我国失独老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