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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不加区分地一概由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应的政策来调整,这是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个较大的缺陷,因此而产生的拆迁类纠纷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摆正政府在拆迁活动中的地位,协调公益和私益的矛盾,必须明确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界限并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对其实行规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本文试以征收补偿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对公益性拆迁行为的性质加以界定,并从公益目的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