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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的情况,增值税可分成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自从1954年法国首次确立并开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泛,计税合理,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到目前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从1994年开始全面推行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初步建立起了消费型增值税的框架。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经济发达的上海,中国将先在该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拉开了新一轮增值税改革的序幕。 我国选择开征增值税,除了和国际接轨等原因外,主要是因为增值税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优点,如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发展;能保障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提供足够财力支撑,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份额虽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在各税种阆仍排名第一,占据了绝对重要的地位;有利于我国企业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和有利于企业加大投入等。 虽然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财政收入的保障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增值税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如果不加以重视并认真对待,及时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必然会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现行增值税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收范围狭窄,未能实现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餐饮等行业没有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过窄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发挥。二是形成了新的税负不公平。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工人工资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很高,但这一部分的成本无法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相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言,企业的税收负担必然要重得多。三是现行增值税抵扣制缺陷较多。很多与增值税息息相关的项目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征收营业税,人为割裂了本来很密切的联系和制约作用。四是人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征收方式和征收率的差异,会影响两者之者正常的业务往来。五是优惠措施过多造成管理操作难度。各种减免税的条件不一,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六是征管手段严重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防伪税控系统和其他防范措施不能彻底杜绝虚开等情况为的发生,给国家带来了利益的损失。这些缺陷的存在违背了公平原则,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抵扣范围狭窄,对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有阻碍。由于企业税负越来越高,还可能诱发企业加重偷税、避税的心理,造成税款流失。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地区、跨国家间的经济贸易不断增加,世界各国的税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趋同。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改革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结合国内的实际征管情况,作出如下调整:首先税制要简化,可操作性更强。提升增值税的立法层次,把增值税法律化。其次要进一步促进公平税负,流转税要尽量保持中性。一个好的税制不必也不应对经济活动过多干预。再次要避免因税制的设计引起的纳税人可能的不合法避税,避免因税制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最后清理规范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要与新的增值税制相配套,影响增值税内部制约机制。 当前增值税扩围是势在必行之举,这是实行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负担的有力举措,同时通过扩围,能够规范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当然,通过扩围,也能够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促进我国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可以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开始,具体是指将目前一些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这些行业的税负水平。但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与增值税关系最密切的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入手,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一条可行的选择。二是简化税率档次,降低核算复杂程度。扩围后,增值税要面对原先已有的税率和征收率,也要综合考虑原征收营业税部分的税率,但过多的税率必然影响纳税人核算的复杂程度和征管难度,所以应该加以统筹考虑,在整体降低税率的情况下,只设一档标准税率和一档低税率。三是实行金融制度改革,加强资金流转监控。通过对金融系统进行配套改革,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便于税务部门轻易地从资金流的角度查证货物实物流的走向,判断纳税人交易的真实性。四是增强征管手段,避免非税制因素造成的缺失。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水平,丰富现代化征管手段。五是要进行所得税的配套改革。增值税与所得税是密不可分的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可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比例根据企业实现的利润率来确定,企业的利润率越高,相应的所得税比例税率就越高,相应地,如果企业利润率低,对应的所得税比例税率也低,这样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增值税的扩围,无论是从国家的长远规划还是国际上的潮流来看,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增值税的扩围不可避免地对地方的税收产生影响。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税收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共享税则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按比例分配。增值税扩围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从好的角度来看,扩围将有助于经济的发展,税收总盘子会扩大,众而地方政府可以分得更多收入。但扩围对地方税收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是主要方面,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改征增值税后,地方政府的这一块收入一下子由100%下降为25%,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很大。如果地方财政要保持原有的财力,不外乎有三个途径,一是开征新的税种,以开源的方式取得足够多的收入以弥补增值税扩围后的影响;二是对改征增值税的部分全额留给地方,基本保持现状;三是改变现在分税制的比例,提高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占的份额。开征新的税种固然能取得更多的收入,但必然会遭到纳税人的反对。改征增值税的部分全额留给地方也只能是权宜之计。要符合分税制的精神,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通过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比例来达到分税的目的,要根据增值税扩围的推进情况,及时测算对地方收税的影响程序,调整分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