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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就医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电子病历推广面临法律、技术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其优越性的发挥。本文通过对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患者隐私权保护、电子病历安全性、电子签名等问题进行梳理,为电子病历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电子病历是电子证据的一种,而电子证据的类属问题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尚无定论,书证说、视听资料说、混合证据说在诉讼中均有采用,本文认为电子病历等电子证据有其独有的特点,从性质上、外延上均与传统证据有较大差异,硬性归为传统证据的一种存在诸多障碍、限制了电子证据作用的发挥,宜尽快确立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形式之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采信标准,为电子病历健康发展获取法律支持。电子病历的应用使患者隐私知晓范围人为扩大,面临网络黑客攻击、病毒破坏等新问题,为患者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认为,应当通过电子病历相关立法明确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强患者隐私安全技术保障,增强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观念,提高患者隐私权自我保护意识,为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电子病历的安全是系统运行的基础,也是资料真实性的保障。建设安全的电子病历系统、保障数据安全,需要以下几项工作的协调统一:增加服务器等硬件投入;采取双机热备、异地备份等安全存储技术;设置防火墙、防病毒软件;同时通过加快推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才能保障电子病历法律作用的发挥。电子签名可以防止签名者对其电子签名的抵赖,保证电子病历内容的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推进认证机构建设,加强使用者法律意识培养,通过电子签名及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使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签名法》关于合法数据电文的要求,为电子病历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提供真实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