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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经济自由思想来源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对于经济秩序的意义。经济自由是指市场经济主体有在规则允许下自主进行经济决策和采取相应经济行为的自由,是免于不正当干预的自由,具有明显的伦理品质.但是,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绝不是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简单的复归,而是对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哈耶克的经济自由思想有着自己独特的逻辑进路.本文通过分析哈耶克的相关著作和有关哈耶克自由思想的研究资料,试图概括出他的经济自由思想的逻辑路径.
哈耶克经济自由思想的逻辑基础是他的知识论和有限理性论.哈耶克的知识论认为,知识是分立的,个人明确的知识是有限的;知识愈增长,人类就愈无知.人类不可能凭借已有的知识去预测未来的历史.哈耶克批判了建构理性主义,而肯定进化理性主义,认为当今人类所处的社会秩序并非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自发进化的产物.哈耶克的知识论、有限理性论与其经济自由之间有紧密的关系,是其经济自由思想的逻辑基础.
经济自由的存在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如一般规则、法治等,只有当一般规则存在的时候,自由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哈耶克所说的自由是规则下的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私人财产权得到确认和保护是经济自由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达致经济自由,还要通过竞争的市场实现,竞争是市场秩序的核心,市场机制在分配生产资源方面具有决定作用.哈耶克认为,只要有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就会产生现实中最好的社会效果.
依照哈耶克经济自由思想的发展逻辑,其结果必然促成个人自由的本质性实现.同时,哈耶克始终把自由市场看作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手段,认为按照市场供求变动所引起的价格波动来自发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路径;经济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源如何配置的过程,因此,自由的市场秩序使得经济发展最富有效率.这就是说,经济自由的逻辑结果会要求生成自由的市场秩序,实现发展或效率,后者正是哈耶克经济伦理思想的终极价值,而效率至上的追求又将不可避免在社会中引起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争议,经济自由也必然要求实现政治自由.
基于哈耶克经济自由思想的逻辑路径和终极价值,合理吸纳其积极精神,探求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些焦点问题的最佳求解,是哈耶克经济自由思想在我国当代的意义之所在.
本文认为,探索哈耶克经济自由思想在当代中国的逻辑延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在个人和社会(集体)的关系问题上,真正和谐的社会与个人的独立自主是有机结合的;反映到经济领域,必然要确认和维护人们的经济自由权利.在效率和平等或公平的问题上,哈耶克给我们的启示仍然是效率优先,除非公平问题阻碍了效率的发生.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的问题方面,国家的干预应是有限的,应当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性.干预只能是为了矫正和弥补市场的缺陷与失灵.在当代语境下,国家干预还应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