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会流动性加快,社会开放的程度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单位人”、“社会人”转变成为“社区人”。社区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社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社区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环节。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中的核心组织,是实现社区自治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我国社区居委会还存在严重的角色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定位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公民治理理论的视角,以和谐社会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及公民治理理论为理论指导,并着重基于公民治理理论分析了居委会角色迷失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本文从我国居委会职能在各个时期不同的表现,勾画出居委会职能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探讨了居委会角色的历史背景,并基于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讨论了居委会的应然角色与发展的模式。分析了目前我国居委会角色迷失的表现以及其深层次的原因,并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居委会角色重塑的途径。本文在借鉴公民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居委会角色迷失表现的分析框架,分析发现,居委会角色迷失主要表现在角色的错位,主要表现为政府的“代理人”;角色的越位,表现为居委会作为政府的“代言人”;角色的缺位,居委会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不足这几个方面,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的资源受限以及社区自治能力不足四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起点,居委会角色重塑有其必然性。为此,需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社区工作的资源支持力度;加强居委会成员对自治性角色的认知,创新居委会的组织结构;完善社区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保障,加强其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为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社区参与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