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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乡村旅游,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内容形式日臻完善,经营管理日趋成熟,深得广大旅游者的青睐。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旅游消费需求的转变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的乡村旅游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各类乡村旅游活动层出不穷,到乡村地区游览观光的游客数量也大幅增长。然而各地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除了受历史条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等因素限制外,经营模式问题也是个关键的制约因素,甚至关乎一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经营模式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管理等手段来整合生产要素从而获取一定收益或达到某一目标的方式或方法。具体到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由谁来经营、通过何种方式来经营以及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如何分配等几个方面。我国的乡村旅游在经营方面存在整体规划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权责不明确、约束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直接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而一个合理有效的经营模式可以弱化甚至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利因素。为了有效的克服上述问题,本文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案例调查、理论结合实践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乡村旅游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主体以及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进行了系统的剖析,认为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构建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有乡村社区、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社会公众、非政府组织、合作者与竞争对手。其中前三个是与经营模式构建关系最密切的主体因素。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结合上述关于经营概况和经营主体的分析,提出了几种典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分散、自主经营模式;“公司+业户”模式;“社区+公司+业户”模式;整体租赁模式;村办企业开发模式;“农户+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政府+公司+业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并对前五种典型模式的优缺点、适应性和效果进行了综合剖析和评价。这些经营模式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改变,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变通使用,不可盲目套用。在第四章中,分析了两个比较成功的乡村旅游经营案例,即长岛“渔家乐”的自主经营模式和河口“胶东渔村”的“社区+公司+业户”模式,以期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