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rosswind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徇私枉法罪是典型的渎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比较常见、多发的职务犯罪,1997年刑法将徇私枉法罪从徇私舞弊罪中独立出来,更说明了我国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重视。徇私枉法罪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威望和声誉。徇私枉法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犯罪,是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点案件之一。由于刑法条文对徇私枉法罪的规定进行了一定限制,司法实践中缺少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理论认识的不一致,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从而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犯罪行为惩治不力,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律权威,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徇私枉法罪的法律适用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都备受关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深入的研究,但是,本罪的认定仍然存在着很多争议。本文主要针对徇私枉法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中存在的诸多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典型案例,从其立法概况、犯罪的构成(主要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几个方面,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徇私枉法罪进行再次深入的研究,并对其中的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够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问题。笔者在本部分中主要对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范围进行了探讨,认为只有具有司法职责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对几类特殊主体以及单位应否成为本罪的主体一一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方面问题。主要通过对本罪中“徇私”“徇情”的外延和地位的理解,提出“徇私”“徇情”是本罪的犯罪动机,并且法律将其规定为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认为“徇私”不仅包括徇个人之私,同时包括徇单位、小团体之私;间接故意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第三部分: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问题。笔者认为徇私枉法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必须要利用本人职务的便利,利用职务的便利不仅包括利用本人职务的便利,而且包括利用与本人职权相关的便利或他人的职务便利,并对后者构成徇私枉法罪提出了限制条件;不作为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认为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故重故轻追诉行为是构成本罪的一种情形,是立法上的漏洞。
其他文献
公平与效率关系及其实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理论上对公平与效率的同一性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措施作了具体分析。认为公
本文主要研究了Stokes-Helmert方法确定重力大地水准面的理论与实践。论文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创新点概括如下:1.详细阐述了Stokes-Helmert边值理论以及其线性化过程。建立了实
<正>"千以内数的认识"这节课是在学生已经学习了"20以内数的认识"、"100以内数的认识"的基础上,将认数的范围扩展到1000以内数的认识。这是一节十分重要但又比较枯燥的数的概
当前,在理论研究领域,把企业营销质量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较少,笔者通过参考国内外企业营销方面的文献资料,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企业营销质量的直接影响因素、间接影响因素
利用X射线衍射(XRD)、热膨胀仪、电子背散射衍射(EBSD)研究了两相区回火温度对一种Mn-Mo系微合金钢亚稳奥氏体形成及力学性能的影响.结果表明:当两相区回火温度低于650℃时,实验钢
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将形成大量的有形及无形的成果,通过建立技术储备库、标准设计模块库、技术规范库、经验教训库、优选目录库、技术成果库等六库,系统地总结、提炼成果
陈嵩,(约1736—1799年),字中岳,号肖生,能诗,精绘事,尤工写生,性好金石,点染花卉很有名,画梅尤其出色,是清朝乾嘉时期名闻遐迩的大画家。陈嵩之所以能在京城以画梅闻名,除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竞争激烈,如何把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传到顾客手上并让顾客满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营销质量如何对企业至关重要.传统上,评价营
秦孝公至秦昭王时期是秦楚关系变化发展的重要时期。春秋至战国前期,秦、楚两国一直维持着和平友好的同盟关系,但从秦孝公时期起,由于秦国实力的壮大,对外扩张的趋势已不可阻挡,与楚国的争夺也不可避免。两国一改先前的友好关系,利益冲突日渐明显,双方关系趋于紧张和复杂化。秦惠文王至秦昭王时期,两国关系更是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时常发生直接的交战和冲突。但是由于楚国地位特殊,秦国时常把它作为自己的笼络对象,同时楚国
宗教改革及其所带来的信仰多元化,是宽容达成的关键。宗教改革从三个层面引起英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信仰回归个人;社会回归世俗;思想回归自由。从而使宽容成为英国传统中最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