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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酸雨、臭氧、雾霾天气频繁发生,日益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大气污染呈现出的区域性、复合型特征,向我国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打破已有的行政边界,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成为当前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提升空气质量最为有效的方式。近年来,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模式在我国越来越得到重视,截至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已经分别借助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举办契机,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性探索。然而,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的实施离不开法律制度作保障,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确保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机制长效运行。因此,为保障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措施的持续性、规范化实施,构建完备的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四章对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法律制度展开论述和探讨: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的具体实践,并对已有的实践活动做出简要的评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了保障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特定时期区域内良好空气质量,均采取了不同的区域联动防治措施,并且收效良好。但是在这些效果的背后却还存在区域联动防治法律依据不完善,过分依赖临时措施、缺乏长效运行机制,重点区域的联动防治措施不具备普遍适用性等问题需要解决。第二章对我国当前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立法与相关政策进行简单梳理。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有关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的立法现状和政策规定,虽然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已越来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对其规定还主要停留于政策层面,相关立法规定则较少。第三章考察了美国和欧盟的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实践及法律支持,进而总结出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立法、设立专门的区域管理机构和适当引入经济激励手段等方面值得我国借鉴。第四章构建了我国的区域大气污染联动防治法律制度。明确区域联动防治的立法模式,构建区域联动防治协调制度、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区域大气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以及区域联动防治补偿、评估考核制度等,用制度确保区域联动防治模式的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