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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是决定非法证据排除专门调查程序是否启动的重要前提。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仍面临着启动难、调查难、排除难的问题。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在立法及实践运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理及实证研究的分析,可以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了解。通过分析其中存在的导致启动难的原因,并对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有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序运行。因此,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适用及其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首先进行基本立法解读,回顾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其次,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的实施现状进行初步考察,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通过分析出的问题,结合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功能及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完善构想。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规范的梳理。该节主要阐述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主体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时间原则上是开庭审理前,在庭审中提出申请的需审查是否具有合理理由;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方式首次明确为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提出的需在笔录中载明;目前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申请范围主要包括刑讯逼供所获取的供述、威胁方法获取的供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获取的供述、重复性供述;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非法实物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机制包括不受理申请、撤回申请或证据、受理申请后不启动专门排除调查程序和启动专门的排除调查程序。第二部分为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情况。首先,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了实证调查:提出申请的主体集中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申请的时间较多在庭审中进行;提出申请的方式呈现书面化、规范化的特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范围除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外,还存在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提出排除申请的情况。其次,对实践中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提出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实践中仍存在不少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未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情况。最后,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审查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具体的分析,在收集的判决中,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撤回申请或撤回证据的有10份,对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有21份,经审查决定不予启动专门的调查程序的有39份,审查后启动专门的调查程序的有38份。第三部分为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在立法及实务层面所存在问题的分析,从制度及实践两方面对概括出的问题展开了论述。在制度层面上,存在形式要件规定模糊、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规定笼统、对审查处理结果适用何种方式处理的规定缺失等问题;在实践层面上,存在对非法证据排除范围认识不正确、对被告方提供线索或者相关材料的初步举证责任理解错误、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审查程序混乱等问题。第四部分为如何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及其审查程序进行完善的构想。首先,提出应当完善立法、加强法律指导。这要求在法律上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主体范围、细化对非法证据范围的规定、规范审查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要求、区分受理申请与审查申请的决定。其次,应当注重实践操作。一是要更新法律观念,正确认识非法证据排除范围、转变对被告方初步举证责任的理解,二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三是应当规范判决文书的撰写,四是应当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制作典型案例规范实践。再次,提出应完善其他配套制度。通过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健全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健全其他证据排除规则等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取证,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