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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学研究方法是中国考古学的基本方法之一,是进行其他一系列研究的基础;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是类型学的延伸,它是研究某种特定文化内涵、源流、与其他文化间互动等问题的前提。山东南部周代考古资料丰富,文化编年和区域文化研究均取得了较好成果。但笔者注意到以往研究偏重墓葬资料,缺乏系统针对居址性材料的研究;从聚落考古角度出发,研究山东南部文化及社会问题的相关著作也较少。本文立足于典型陶器分期和文化因素分析,首先梳理此前多被忽略的居址性材料和一般聚落材料,结合墓葬、城市材料的研究成果,初步建立起山东南部东周时期各等级聚落大体年代框架;而后依照建立好的年代框架,从聚落考古学视角,结合文献史料,对山东南部从都城到一般聚落的不同等级遗址进行历时性研究,主要探讨以鲁文化为主体的聚落群在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状况。在分期断代部分,本文选取以居址性材料为主的典型器物而建立的分期框架与此前以墓葬材料为核心的框架有所不同。实用器和明器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联系十分紧密。在聚落研究部分,本文依据文献史料和考古发现,将东周时期分为春秋早中期、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战国中晚期三个时间段,并按照区域文化特征将山东南部的聚落分为鲁故城及其周边聚落群、薛故城及其周边聚落群,泰沂山脉附近的北部聚落群。这种划分可以较为清晰地体现出鲁文化区下各文化亚区的区域特征。本文的分析以考古材料为主,对于考古资料不足或文献中有提及的遗址,结合相关文献进行了讨论。笔者认为,山东南部东周时期文化面貌以鲁文化为主体、并存在不同文化因素交流碰撞现象,这种文化交流的原因是多样的。在此过程中,鲁文化的主体地位受到冲击,随时间的推移,其影响区域逐渐缩小。而外来文化在对高等级聚落与低等级聚落、居址与墓葬、鲁文化中心区与边缘区的影响程度都是不同的。薛故城及其周边的文化独具特色,考古材料逐渐丰富后或可成为与鲁文化区相对同级的独立文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