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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人类凭借自身动作使身体在水中游动的一项有意识的技能活动。它是人类在长期的适应和改造大自然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增强体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促进身心全面发展具有很好的作用。然而,“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水中意外事故是难以避免的。游泳安全问题涉及到游泳场所、游泳爱好者、游泳教员、救生员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各方面都重视游泳安全问题,才有可能避免或减少游泳事故的发生。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通过对太原市游泳场馆安全保障现状进行调查,对影响游泳场馆游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为太原市游泳场馆安全的进行开放、教学、服务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研究结果为:(1)近五年来,太原市游泳场馆发生游泳(伤亡)事故有下降趋势。(2)游泳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特点:游泳安全事故发生的主体多为个人、与游泳者活泼好动有关、多是在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没有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当事人疏忽大意。(3)太原市游泳场馆游泳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一是游泳爱好者由于自身生理问题、心理问题以及安全意识薄弱;二是由于在岗救生员同时做其他事情或救生员工作时间脱岗造成的安全事故;三是游泳教学班人数过多,给游泳教员的安全教学带来一定的隐患;四是游泳场馆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为省钱让救生员兼职当教员,或让保安兼职做救生员等行为,是安全问题的又一大隐患。(4)太原市游泳场馆游泳安全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一是游泳场馆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不齐全;二是游泳场馆卫生情况达不到相关标准;三是相关的消防设备也是游泳场馆为保证公共安全所必需配备的。(5)太原市游泳场馆处理游泳安全事故的方式:通过保险来解决;教育部门内部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游泳场馆在某些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做适当让步;当事游泳场馆停业,进行整顿、改造。建议:(1)加大力度宣传游泳安全知识,提高游泳爱好者的自我防范能力:(2)大资金投入,加强游泳场馆安全设施的建设,保证安全设施的长期监控:(3)加强游泳教员、救生员队伍的培训,做到人员配备专业化;(4)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对游泳场馆的监督和管理;(5)深化游泳保险制度;(6)相关部门应投入资金,研发预警系统,减免游泳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