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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习总书记高度重视美丽中国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要求。回望过去,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却忽视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矛盾之处在于企业创造了财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企业也往往是主要的污染源,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如何能够更好地平衡经济效益与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政府和全社会所共同面临的难题。在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因其特殊性与巨大的危害性使得民众和政府更为关注。突发环境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必然会引起民众及政府的高度重视。基于“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制度背景,地方政府官员势必受到突发环境事件的冲击,面临巨大的环境考核压力,甚至影响仕途。因而地方政府有充分的动机进行区域环境治理,而企业的环保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影响。本文从这一角度切入,着眼于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研究了突发环境事件与企业环保投资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将环保投资细分为环保技术性投资和环保非技术性投资,探讨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环保投资策略选择问题。研究发现:企业环保投资与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显著正相关,而与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不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更为严重的震慑效应,不论其危害程度,还是引起的社会关注度,都会给地方官员充分的压力去进行环境治理,比较之下,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较小,不足以引起公众和官员的重视,因而不足以对企业形成震慑效应。而企业在进行环保投资行为选择的时候,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环保技术性投资看作一种现金流出,在资源配置有限的情况下,短视的企业面临政府环保压力时,更倾向于采取短期应急措施,而非投入大、耗时长、收益小的长期环境治理行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结合官员晋升的制度背景,将突发环境事件这一外生事件与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相联系,丰富了环保投资领域的研究。同时本文将环保投资行为进行细分,以是否为技术性来区分企业面对环境治理压力时采取的长期治理行为和短期应急措施,这对于相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能够更准确地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