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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旋律,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奠基石。法治建设是当代社会建设最主要、最关键的一步。司法与法治有着天然的联系,既是法治建设的保障,又是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内在的应有之义,具有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提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强化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主要的功用。而法治国家就内含有社会秩序稳定、法律至上等特征。所以说司法公信力对于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很积极的作用。司法公信力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生成必然有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研究司法公信力,需要从其根源,也就是从其生成的过程出发来探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了解司法公信力,有针对性地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正是基于此,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功用出发,基于对司法公信力进行的实证研究,探究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可以看出,这些主要因素都能够通过司法公开举措来促进和加强。进而把目光转向司法公开,试图通过司法公开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通过研究发现,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权良性运行,保障当事人权利,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不谋而合,因此,就立足于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生成的推动作用,从更新公开的理念,完善公开的平台,丰富公开的载体,强化公开的保障,把握公开的例外这几个方面来落实司法公开的举措,以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和提升。本文立论的落脚点是:探究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以司法公开为抓手,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更好地发挥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法律地位和法治观念、构建社会诚信的功用。本文的主题聚焦于司法公信力的生成问题,研究的背景是基于我国快速的法治建设进程,司法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地位明显。但是作为司法应有的公信力来说,目前状况并不是很良好,不管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都没有抱有很大的信心。一些有违司法公信力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司法公信力水平整体较低。本文在对司法公信力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从这些主要因素出发探究促进司法公信力生成和提升的途径和手段。本文提出的核心观点是:基于稻草理论、归因理论、拟态环境理论、拉斯韦尔5W理论、社会契约论等基础理论,对司法公信力的实证状态进行分析研究,从司法机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这三个主体层面找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和提升的主要因素,认为司法的公正状态是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基础,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感受是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关键,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是司法公信力生成的重要积累。而经研究发现,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权良性运行,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些都与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因素息息相关。进而,就从司法公开的视角,研究如何强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和提升。本文对司法公信力生成的研究主要是从司法公开的视角,因为在司法层面,司法公开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效益、提升法官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状态,为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打下良好基础。在当事人层面,司法公开可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保障当事人参与权、保障当事人监督权,让当事人对司法能够更加信任,感受更加深入,是司法公信力累积的关键。在社会公众层面,司法公开可以搭建与民意沟通的桥梁、建立公众对司法的理性认识、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司法公信力在社会范围内生成和提升的保障。关于司法公开,本文论述了司法公开的内涵、历史沿革和我国实践,分析了司法公开与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重要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司法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最后,从司法公开的角度提出促进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路径。认为强化司法公开的功用,第一要从思想上做起,就是更新公开的理念,即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第二,要有完善的公开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第三要在公开的载体进行丰富,即推进科技法庭建设、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拓展与公众信息互动。第四要对公开的各项措施进行保障。即提升公开能力、加强公开管理、完善公开制度。第五还要注重把握公开的例外,司法公开与其他的权利之间有相互冲突的时候,所以要把握好司法公开与保护隐私权、司法公开与维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司法公开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公开与维护社会风化之间的关系。本文创新性地将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从司法、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三者之间的关系,探索出司法公开对三者的积极作用,进而从司法公开对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和提升的推动作用进行研究。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相对抽象的、较大的概念,从一个切入点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对其进行把握,也可以更深入地对其进行研究。在此思路基础上,本文基于对司法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提炼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生成的主要因素及其与司法公开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从司法公开的视角提出促进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