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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这个时代的影响的结束,那些过去的观念和制度在今天也许依然以某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容隐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对今天人们的生活依然有着极大影响的制度。
亲情,毫无疑问的对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而言都是不可选择的、是独一无二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父子之爱、夫妻之情、同胞之谊是社会中的每个人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感情。假如亲属犯罪了,那么选择为亲属容隐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因为维护亲情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之常情。虽然也不乏大义灭亲的例子,但是容隐制度逐步确立发展的过程正有力的证明了在亲亲相隐与亲亲相告的两种截然相反的选择的博弈之中,最终更合乎情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的亲亲相隐的做法得到了更为普遍的社会认可,因为它更加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
“亲亲相隐”在中国封建社会从一项重要的伦理道德原则发展并确立为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它体现了对亲属的爱、关怀和体恤。当“亲亲相隐”发展为亲属容隐制度之后,更是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人们脑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想,在生活中以一种不自觉的方式指引人们的行为。但是,历史的车轮发展到了现代,这项古老而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却是难觅踪影,这各种原因很复杂。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应该重新构建起这一符合我国法制传统情形的制度以维护人伦亲情,以法律的方式确保人们维护亲情的权利。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容隐制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追溯中西方容隐制度的历史,以及在当代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是对容隐制度的价值剖析,分别从文化底蕴、价值秩序和社会功能者三个方面来探寻制度的价值所在,并指出容隐制度在当代中国社会缺失的现状。第三部分,将中西容隐制度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具体的制度规定的相同和差异的分析,找出其分歧背后的不谋而合,即对法律的道德性的需求。最后一部分,针对容隐制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缺失的现状,提出重构的要求,赋予古老而源远流长的容易制度现代法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