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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以土地制度为线索而进行的乡村社会变迁研究。笔者选取位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州番禺区沙湾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该地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各个时期的土地制度,尤其是90年代乡村工业化开始之后的村级土地制度,展现因土地制度变化而引起的乡村社会的变动过程。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与乡村社会、土地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与以往涉及土地制度与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所不同的是,本文在关注到土改后至改革开放前乡村土地制度与村民生活问题的同时,还着重考察了工业化背景下,乡村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变迁问题,并分析其变化的动因。在考察村级土地制度和土地问题时,本文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即从农民围绕土地所开展的经济活动来看土地制度对村民生活的影响。 经过在沙湾镇古东村三个多月的田野调查,笔者发现,村级土地制度的变化与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力的强弱密不可分。同时,土地制度的调整又直接影响到乡村社会的发展以及村民的经济生活。近60年来,古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国家制定的正式制度向由村委会制定的非正式制度转变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力量以集体化的单一产权控制着村庄的土地资源和土地分配制度,同时,还借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束缚在村庄中。 改革开放后,村委会获得了对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土地制度的改革又使村民拓宽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非农化转变共同推动并加速了当地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使之逐渐由传统的农耕型社会过渡为工业型社会。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引起了乡村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该地区原有的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社会形态。 本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造成乡土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渐弱化,另一方面,因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而引起的土地经济价值的提升使得乡村社会中的各方力量组成了超越于血缘和地缘范围、规模不同的经济性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指具有特定共同利益的人们的集合体,无论它是否具有组织性和恒常性,而经济性利益集团则强调成员间的经济联系。 这些经济性利益集团虽不如乡村社会中原有的血缘和地缘团体那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但是,一旦它们因某种经济需求而被建立起来,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就会远远超过血缘和地缘团体。在此过程中,这类集团内部的经济关系则成为凌驾于血缘和地缘关系之上的另一重要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