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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附随义务作为现代债之关系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债之功能及民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实现了德国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从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合同法》中虽然对于附随义务有规定,但是却不完善。附随义务的形成由于多是借助学说判例,在目前许多理论问题尚未澄清,所以司法实践对于附随义务的运用也较为混乱,这些情况一方面会影响法律的统一适用,另一方面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同时,由于附随义务本身的辅助性和不确定性,对其研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因此本文从附随义务的概念的界定,附随义务的基本问题,附随义务的形态认定,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对附随义务进行了全面的和系统的研究,试图为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提出有益的探索。本文除导言与结语外共有四章组成。第一章为附随义务内涵的界定。具体介绍了附随义务的概念、特征、法律性质,在与合同从给付义务比较之后,更加明确了附随义务的具体内涵。第二章为附随义务理论的基本问题。具体介绍了附随义务理论的形成、发展,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以及附随义务的价值理念。第三章为附随义务形态的认定。对于附随义务认定的标准、附随义务的形态比较分析,通过介绍了德国的学者观点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引出了本文对于附随义务形态的界定。第四章为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该部分为本文的重点,介绍了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违反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性质和法律救济。重点介绍了违反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时,能否适用诉请履行,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能否解除合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