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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物是人们认识的对象。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有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这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就是类与整体。类是指具有相同属性的那些事物的集合。事物可以区分为同类与异类,一些事物,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属性,就属于同类,反之,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属性,就属于异类。事物属性的同与异,就是我们区分同类与异类的根本标准。 我们思维中的抽象概念,亦称类概念,它是对事物类的本质的反映。类概念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形式,它对帮助人们区分事物、明辨是非、识别谬误、把握整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整体是事物的又一种存在形式,它是指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体,在事物整体所包含的多样性里,包括了互补的一般属性、互补的特殊属性和互补的个别属性。事物有类与整体这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由此决定反映事物的思维有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就是抽象思维与辩证思维。抽象思维是以类概念及其体系(判断、推理)揭示事物一般本质及其属性的思维,其基本特点就是局部地、固定地、分割地认识被研究的对象,其认识的目标是明确事物是什么、不是什么,区分事物的类别。抽象思维虽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抽象思维只把握了事物与其它同类事物所共有的那个属性,区分事物的类别,尚未从整体上把握对象。因此,抽象思维必须上升为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以具体概念及其体系揭示事物辩证本质和运动发展规律的思维,辩证思维的基本特点就是整体地、流动地、统一地、具体地认识和反映事物,揭示事物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变化与发展。辩证思维的辩证性质,决定了只有它才能把握事物这个具有多样性的、包含有种种对立规定的统一整体。思维有抽象思维与辩证思维之分,由此决定研究思维的逻辑学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这就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是研究抽象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与方法的科学。正确认识类与整体的区别与联系,就为我们正确认识抽象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区别与联系、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别与联系提供了可靠的客观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