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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要从“五位一体”的全方位角度,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进程。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描绘了一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美好蓝图。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到良好的机遇期,然而,资源环境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主要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个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呈现复杂的状态,农村地区地下水污染、资源超采、生活垃圾、土壤污染等问题,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另一方面,农村环境问题正在逐渐同城市环境问题“同质化”,然而农村能够提供的环境治理及服务的水平却与城市有着很大的差距,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都明显落后,立法缺乏专门的针对性,执法和司法在农村地区均显薄弱,而农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又十分有限,难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路径保护不断遭受损失的环境权利,严重影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现实背景下,本文运用文义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对文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对可持续发展、利益平衡等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入手,分析其产生原因,在借鉴域外典型国家环境治理经验基础上,提出相关立法完善建议及保障措施,为推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健康的现代化农村建言献策。本文内容分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绪论。介绍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的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不足等。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界定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的经济法理论基础。依次对“生态环境安全”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较为详细的阐述了利益平衡理论、市场规制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第三部分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现实考察及案例实证分析。重点探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具体表现,从现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案例实证分析,综合思考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是国外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的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先进农业国家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经验总结,指出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的启示意义。第五部分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具体制度。第六部分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应当从具体的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建立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加强普法、环保宣传,健全农民公共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机制,最终大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努力使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第七部分是结语。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继续研究的打算及努力的方向。